按实际情况,商标进入公告期被异议,商标不一定会被驳回,按相关法律规定,经商标局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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