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后,一般来说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有了明确的分割方案,但其中一方可能并不会主动配合履行,此时便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纠纷。具体分两种情形:1. 如果男女双方是经法院以调解书或判决书形式离婚,一方不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具体的程序为:以自己为执行申请人,对方为被执行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对应的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指派执行法官,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强制采取措施等执行措施。2. 如果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由于此时没有存在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而应当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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