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可以到税务局缴纳。有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除预缴税款,用人单位通常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业务。无纳税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扣缴税款,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工资、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最终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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