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等等。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1、写明托运人、承运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
3、写明货物起运地及货物到达地。
4、写明货物承运的日期。
5、写明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6、写明货物装卸责任。
7、写明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8、写明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9、写明合同生效时间。
10、双方签字、盖章,写明签订合同日期。
二、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给由此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3、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等等。
三、仓单包括哪些事项
仓单包括以下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以及标记;
3、仓库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填发日期。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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