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劳动合同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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