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一、公司分立的程序有什么
公司分立的程序有: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含义与方式
公司合并是指由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合并成一家公司。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方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在清偿外债或者对债务作出债权人认可的安排之后分成二家或者多家公司的法律制度。公司分立有既有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
三、债权债务需要清算吗
债权债务需要清算。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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