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经购买了火车票行程服务不可以退。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第四十九条 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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