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一方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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