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一般为个人财产,但双方有约定例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一般为个人财产,除非有约定规定归夫妻双方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中包括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除非夫妻书面约定另外归属,否则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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