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不会查生育史。上户口所需材料: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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