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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被骗签字成了担保人应该如何解除?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作为担保人发现被骗,须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串通与骗取事实,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被骗担保应该怎么办

担保人被骗担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担保无效或者是撤销担保。因为被骗担保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贷款被骗几十万应该怎么办?

应该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尽可能地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线索,以便警方能及时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对方构成诈骗罪,可以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于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小心放火烧山怎么办

不小心放火烧山,若责任人无故意行为,且积极采取了相关救火措施,为失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责任人过失放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做兼职不小心涉及诈骗如何判

做兼职不小心涉及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小心损坏他人财物会被拘留吗?

关于不小心损坏他人财物会被拘留吗?的法律问题。

一、不小心损坏他人财物会被拘留吗?

1、不小心损坏他人财物不会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1)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即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若是存在以下的情形,也满足了此罪名的立案标准;

(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被毁坏的财物应分为有残值与无残值两种

对于残值的认定是否要考虑财物价值的整体性,既要关注被毁坏部分的直接价值减损,也要重视财物整体功能的下降或丧失。不过,这种认定方式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被害人财产权的保护,即往往存在恢复被害人的财产所需费用要高于犯罪数额的问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这类案件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原告索要赔偿时所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定,并不以指控的犯罪数额为限,所以,不利于被害人财产保护的问题并不存在。

任何人都不得故意实施可能会损害到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由于一旦实施了此种行为,侵权行为人需要向被侵害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如果财物受损者向公安机关报警,那么侵权行为人还有可能会被拘留,当然若是能够证明自己是过失才损坏了他人的财物,不会被拘留。

相关内容: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如今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共财产需要人民群众来一起维护,在损坏公共财产之后要收到法律的惩罚,那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现实生活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主要是指煤气、天燃气等可燃性气体。燃气设备主要包括供气系统的燃气发生装置、燃气净化装置、燃气输送设备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的内容则更为广泛,可以包括燃气设备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烧或者易于的设备,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运输管、贮气室,制造或者储存各种炸的设备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易燃易爆设备,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成立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里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便公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这种严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和中,对行为不谨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设备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设备破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既非出于故意,也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没有预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公共设施造成严重的损伤,这得后果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如果是故意所为惩罚会更加严重。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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