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后重新录口供
【法律意见】取保后派出所通知录笔录要看是否有违反取保规定。检察院通知不会被收监,收监应当是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收到派出所通知让去重做笔录,被取保人就应该按照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争取宽大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期间通知到检察院,是检察院要履行核实情况、告知义务,这是法定程序。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录口供的注意事项
刑事被告人口头供述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包括对他人的揭发和举报)。公安.司法机关在中国办案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经过核实,口供才能作为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被告人不能认定有罪。一、孤立的口供,未经核实或核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是由立法确定的,无需赘述。2、确认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得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口供的验证过程也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在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失去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三、非法取得的口供,虽经核实属实,但不得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仅如此,中国刑法还将刑讯逼供规定为犯罪。长期以来,实践中非法猎取的口供,如屈打假招,自然不会被接受,但对于非法获得的真供接受与否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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