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土地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2)、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3)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二)土地变更登记.
(1)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2)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3)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4)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四步: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沈阳证务代理制作公司提供(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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