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债务人不能使用。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来进行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债务人不能使用被保全的财产。但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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