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和李四结婚后开了一家公司,并持有100%的股权。多年后,张三与李四因感情不和离婚。
在闹离婚期间,张三把这家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了别人。双方为此在离婚后,又打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三原本持有的公司80%的股权是代别人持有的,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和李四离婚时能分的只有公司20%的股权。
股权代持是什么?当离婚分财产时遇到股权代持,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什么是股权代持?
出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实际股东)会选择让亲朋好友(名义股东)在公司持股,但从出资到经营决策全部由自己实际进行。通俗来说,这种自己实际是股东,但让别人替自己登记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就是股权代持。
在前面案件中,张三就是名义股东,在他闹离婚时受让了股权的人就是实际股东。
2、被代持的股权是谁的?
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存在股权代持,那么被代持的股权是实际股东的财产,而不是名义股东的财产。
在前面案件中,张三为别人代持的股权就没有算作他的夫妻共同财产。
3、要证明存在股权代持,需要哪些证据?
要证明股权代持,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股权代持协议》。同时,实际股东为出资而进行转账的证明、名义股东向实际股东转账分红的凭证、实际股东控制公司决策的凭证、公司层面的相关决议文件、各种沟通中对代持的承认等,都可以作为股权代持的补充证据。
前面案件中的张三,就向法院提供了《代持股协议书》、实际股东的转账凭证、以及张三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代持股权并将股权返还实际股东的决策文件。凭借这些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张三原本持有的公司80%的股权是代别人持有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股权代持协议》,而只有其他侧面的补充证据,往往不足以证明存在股权代持。所以,无论是和亲戚还是好友建立股权代持关系,都建议及时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4、在离婚中遇到股权代持,相关股权财产怎么分?
原则上,如果夫妻一方作为名义股东替别人代持股权,那么他们代持的股权其实并不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应当分割。而如果夫妻一方是实际股东,把自己的股权交给别人代持,那么被代持的股权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在他们离婚时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代持往往会涉及到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所以实践中,法院很可能不会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相关股权。
在前面案件中,张三举证证明他实为为别人代持股权,法院认可他的说法,并判决他代持的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四不能进行分割。同时,这些股权是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处理的,而不是在离婚纠纷的诉讼中处理。
股权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财产,常会成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难点。如果额外涉及到股权代持,那么分割将会进一步复杂化。适合的分割方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具体定制。在制定方案时,与专业人员沟通一下会是个不错的选择。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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