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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自己交社保可以吗

2020-10-0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员工要求自己交社保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己不可以缴纳社保,因为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员工在提出此问题后,用人单位应该尽量与员工协调,讲清利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利益。

社保虽然是一种社会福利政策,企业有责任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由于收入薪资有限,部分员工感觉社保用途不大,由此员工要求自己交社保,将企业承担的缴纳比例发放到个人手中。企业为了留住员工,便以此变相提高员工的收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减损。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规定冲突,因而无效,但此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建议该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否则员工能够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单位得不偿失。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一、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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