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是否能获得补偿,取决于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试用期内、被强迫劳动、未支付报酬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包括加发工资报酬、按工作年限发放月工资和医疗补助费等。对于主动辞职,需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存在违约行为则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公司不进行补偿。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属于单位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员工辞职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具体情况还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员工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那么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享有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也有详细的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员工主动辞职被视为单位方面解除合同,具体处理仍需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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