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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2023-02-1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区别如下:

1、组织结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长、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

2、定义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

4、数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法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有50个以下的股东。

一、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10万注册资本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10万注册资本公司的规定是信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就是10万元,而现在新的公司法在经过一些程序方面的调整之后,就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这主要还是为了迎合市场的一个资本运行的状况,鼓励大家多多成立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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