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应遵循的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三、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四、办理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及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
3、《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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