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储存柴油自用违法,并且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储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部自用柴油储油点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全评价报告(部队内部自用加油站除外)方可储存油品。内部自用加油站以自用名义购买的柴油不得对外销售,违者视同无证经营予以取缔”。凡以自用名义购买柴油并储存油品的用油单位(包括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地等单位)须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备案登记,如发现有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将按成品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依照无照经营论处,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单位自用并已私设油罐加油机的,必须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供备案登记手续;新设立油罐加油机的需事前向区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通过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设立。备案登记须提供的材料: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2、安全评价报告。3、油品供应证明(即购油的发票或货运单)。4、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车队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的,须有清单并附行驶证复印件。5、需自用柴油的厂矿,工地购油,须有当地经贸部门现场核实的用油数量意见书。6、厂矿、工地用油的单位还须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详细运油路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