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拷贝商业秘密资料,若未泄露且无盗窃意图,不违法;如泄漏并造成损失,公司可起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
法律分析
这就需要看员工拷贝资料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自行使用并未打算向外泄露,一般是不算侵犯商业秘密的,不会坐牢。
但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是以盗窃商业秘密为目的,故意拷贝公司图纸资料,并且泄漏了该图纸信息,对公司造成了损失,且公司已经尽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则该行为可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要是该行为已产生刑事责任,可向警方报案,或自行到法院起诉立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不慎拷贝公司机密文件,引发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如何评估?
离职员工不慎拷贝公司机密文件,引发法律责任的可能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首先,需要考虑该员工是否有合法的访问权限以及是否签署了保密协议。其次,需要确定拷贝的文件是否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并且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此外,还需要考虑员工的意图和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最后,要综合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以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并评估可能的法律责任。因此,具体评估法律责任的可能性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离职员工在拷贝公司机密文件后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评估需综合多个因素。需考虑员工拷贝资料的目的、访问权限及保密协议情况。同时需确定文件是否属于公司机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并评估员工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最后,需综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以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并评估可能的法律责任。具体评估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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