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队征集的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军官和志愿兵(士官)实行工资制。
津贴第一年每月700元,第二年每月820元。新兵连三个月可得津贴人民币七百元每月。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现役的年限发给津贴。义务兵按编制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发给职务津贴。经军事院校培训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也应按相应等级享受职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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