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方案,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提交能证明自己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4、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会依照原被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双方离婚,以及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等事项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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