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权归属,没有公证生效么?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权归属,没有公证生效么?

2020-06-0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权归属没有公证生效。因为公证不是必须的,而是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夫妻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离婚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并完成离婚登记后即生效。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是当事人将其离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记机构的行为。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则因城市和农村的划分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婚姻登记管理在城市必须集中到城区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也要集中到乡镇有关部门办理;

2、审查是婚姻登记机构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内容。婚姻登记机构的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部分内容。形式审查主要是查明双方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错误,婚姻登记机构可限期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或改正。事实审查则主要是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如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困难时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等。当事人对登记机构需要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不得欺骗或有所隐瞒;

3、登记即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确认,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