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四)发生在战时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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