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中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有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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