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2、工龄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工龄是用于计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一、工龄约长好处越多
(一)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三)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1、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2、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四)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二、特殊工种的政策依据和工龄折算
认定特殊工种的政策依据。在认定职工从事的工作是否符合特殊工种范围时,以国家劳动部统一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为依据。原行业企业按照原行业部级颁布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以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如果档案记载不规范的应出示相对应年度领取特殊工种岗位津贴明细表。
1992年7月1日前,所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实行工龄折算。即: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1年按1年3个月折算;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工作的1年按1年6个月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1992年7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工龄不再折算。
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职工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关定义:“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而我们平时所在地说的“总的工龄”也可称为累计工作年限。而且本企业工作年限,则指工人或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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