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二)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四)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
(五)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
(六)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
(七)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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