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向有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是否获准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若申请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的约定,或者存在再次犯罪的危险,申请就可能被拒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侦查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申请人认为不再需要采取该强制措施的,有权向决定该强制措施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解除该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后,有权再次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于有逃跑、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等行为或者有其他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的被告人,不得准许取保候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场所报到,不得离开指定的地点,不得与指定的人员会见、谈话,不得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应当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恢复原来的强制措施,依法考虑是否追究违反规定的当事人的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