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在我国法律中存在争议,应慎重处理。将其归类为自诉案件,自诉人负责举证,且需达到一定程度和后果。对于严重情形,应按强奸罪处理,如长期暴力、伤害妻子身心健康等。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能不能否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婚内强奸现象的发生率在逐年增长,法院受理的婚内强奸案件也越来越多。然而,无论是现行法律的规制还是理论制度的研究,在我国还都不完善,争议颇多。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也是各有所见。
对待婚内强奸,应该慎重考虑。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婚内强奸归类于自诉案件(刑诉法理论中的第二种自诉案件),除非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才给予救济,否则不告不理。
2、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证据不足或做假证则不予认定,以防止妻子诬告,陷害丈夫。
3、必须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后果。这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重要标准。如果情节轻微的,可以通过调解、劝诫、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手段给予处理,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因为双方毕竟存在夫妻关系,妻子有时因种种原因不愿过性生活,丈夫却冲动难捺,妻子虽然心里不情愿,但也被动地接受了,在这种情况就不能轻易地认定为婚内强奸。
4、对于那些比较严重的情形,应按强奸罪处理。例如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等。
结语
婚内强奸问题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慎重考虑,并注意以下几点:将婚内强奸归类于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负责举证,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和造成一定后果。对于严重情形,应按强奸罪处理。然而,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法院对待这类案件的判决也存在差异。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制度,以更好地应对婚内强奸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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