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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变相辞退也属于违法辞退。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在实务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基于某种原因,往往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所以,不直接辞退,而是采用变相的方式。比如,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给部分员工无限期无薪放假;再比如,以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由,给员工无限期停职,停职期间无工资等。这种理由看上去并没有直接表明要辞退员工的意思,但本质上就是变相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这种变相的辞退,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劳动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确认解除劳动系,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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