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可以改为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或者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另一方将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转化为被赠予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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