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自产自用的卷烟是否需要纳税,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要缴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卷烟厂自产烟丝用于生产卷烟,属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生产的卷烟于销售时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甲类卷烟45%,乙类卷烟30%,定额税率均为0.003元/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交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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