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的确认:1、建设工程合同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转让,此时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2、建设合同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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