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每年有11天法定节假日,分别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其中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法定假日为1天,春节和国庆节法定节假日为3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内容
1、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从事经营活动;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抽查和检测。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该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4、网络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等图片应与实体店一致。
二、餐饮行业招童工犯法吗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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