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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