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对财产有约定,或者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如果有这样的前提,法院将优先尊重双方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处理。这种情况分为两种: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人民法院不审理房屋产权归属,也不判决,只判决房屋使用权。今后收到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均可单独起诉,确定房屋权属。
一、离婚协议当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二、办理房屋析产登记注意事项
1、离婚之后,如果存在房产分割等问题,应及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明晰产权的归属,以免因为时间过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离婚之后,房屋无论归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进行登记。登记后,房屋产权将依申请归个人单独所有或双方共同共有,产权证的附记上也将予以注明,以便明晰产权。
3、夫妻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上,应当准确详尽的描述房屋坐落、产权证号、产权归属等信息。
4、离婚时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的,可根据双方的约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如离婚时无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仍视为个人所有。
5、协议离婚的,应由原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办理。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由取得产权一方单方申请办理。
6、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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