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变更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监护人变更申请的条件如下:
(1)监护人死亡;
(2)监护人失去了监护能力;
(3)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4)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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