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孕妇周六加班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一、产假时间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1、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5、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6、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7、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总之,只要是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孩子,女员工依法享有产假的权利。所以如果第三胎是合法生育的,女员工就有产假,且不少于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女员工依法享有工资待遇。如果不符合政策生育孩子,是无法享有产假,也无法享有带薪产假等福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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