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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能否在诉讼中使用?

2024-01-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出具诉讼费票据;当事人申请调查证据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法院对申请不准许需发通知书,当事人可在通知书收到次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答复。

法律分析

1、可以。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缴纳诉讼费之后,人民法院会会向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出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拓展延伸

开具发票对诉讼起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开具发票对诉讼起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票是一种合法的财务凭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在诉讼中,开具发票并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证据,因为发票只能证明交易的发生和金额,而不能证明交易的性质和合法性。在诉讼中,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开具发票可以作为起诉的辅助证据,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在诉讼中,应综合评估所有相关证据,以确定其法律效力。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缴纳的诉讼费,人民法院会开具诉讼费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票是一种合法的财务凭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在诉讼中,开具发票并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证据。在诉讼中,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在诉讼中,开具发票可以作为起诉的辅助证据,但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在诉讼中,应综合评估所有相关证据,以确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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