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认定工伤的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该原则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但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即使符合三工条件,也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3、劳动者自残或自杀的。
一、职工工伤保险认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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