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母在离婚后不是必须抚养继子,若是自愿抚养的,法律也不禁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本身并没有血缘关系。若是继子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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