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给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果孩子调整文件,死者配偶必须写委托书。
4、调出死者档案后,拿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工作人员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持有死者的火化证明书。有印刷发票。个人文件。身份证向社会保险公司专业处理葬礼的办公室报销一次性葬礼补助金。
5、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加上10个月的工资。处理此事的人在4张表上盖上个人姓名印鉴,在社会保险厅的结算处进行审查后,盖上审查员的个人姓名印鉴,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盖上个人姓名印鉴。
6、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外三张寄到社保公司报销。工作人员告诉你处理后一个月,葬礼费用全部汇入死者的工资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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