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新政策:
1、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情况,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因未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采取不当手段等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再继承,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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