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北京市在2001年,由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北京市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必须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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