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蓝牌厢式货车限行规定
1、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解决进京通行资料(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2、拥有进京通行资料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范围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限定,执行按牌照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范围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牌照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敏车牌照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3、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外省车什么地方不能走?长安街及延长线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二、车辆限行违反了什么法
对违反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限行通告规定,对每日3时至24时,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违反关于“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处罚,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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