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就医医保该怎样报销
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该怎样的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三、深圳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程序
一、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3、承办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4、审核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5、审批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6、办结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7、送达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时选取的送达方式告知申请人待遇核定结果。其中送达方式为邮寄的,工作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并送达待遇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二、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直接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受理材料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3、承办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4、审核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5、审批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6、办结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7、送达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时选取的送达方式告知申请人待遇核定结果。其中送达方式为邮寄的,工作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并送达待遇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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