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不得“退股”。由于合伙协议是基于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存在违反各方意志的情况,法律应当尊重协议的效力。也正是基于合伙这种紧密关系,经营才可以继续。如果存在共有基础不存在,红利该分不分,致使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退还出资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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