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
但是,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比如怀孕员工被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得支持,则仲裁期间的工资需要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有两个仲裁诉讼请求选择,一是选择要求企业撤销这个违法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期间的正常上班工资;二是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两种选择只能是二选一,不管怎么选择,都是以最终的仲裁或法院判决为准。
综上所述,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毫无疑问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