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未经过调查,无法判断众筹是否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众筹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和公益众筹四类。其中最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是股权众筹。
谈到股权众筹不得不先从天使投资谈起。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天使投资人获得被投资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待被投资企业上市、挂牌或被并购后,天使投资人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以获得利润。由于被投资企业处于初创阶段,企业能否持续经营并获得利润还处于非常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天使投资的风险非常高。部分天使投资人会联合对某个企业进行投资以分散风险,当把这种理念带到互联网平台上就形成了我们说的股权众筹。
一、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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